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党员及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学校作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完善学校党的建设和工作制度,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督责任。按照“一岗双责”和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依靠全校师生参与和支持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与学校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检查和材料归档工作。
二、健全党员及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
(一)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二)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三)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勤俭自律。
(六)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七)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八)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九)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十)甘当公仆,不吃拿卡要。
三、健全党员及干部廉洁从教行为准则
(一)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依法执教,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三)坚持以德修身,教书育人,不传播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论,严禁讥讽、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严禁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不收受家长财物,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教研成果。
(五)坚持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六)坚持真理,崇尚科学,严禁参与赌博、迷信等不健康不文明的活动。
(七)尊重同事,团结合作,不诋毁其他教职工,不做损害学校荣誉的事,不说不利于同事团结的话。
四、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二)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要用专项记录本记录。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
五、健全和完善学校作风建设
(一)严格依法治校,坚持党务、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禁止乱收费、乱摊派和私设小金库。
(三)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采购大宗办公用品、设备必须向纪委报告,纪委要参与整个活动过程,做好监督工作。
(四)严格因公外出审批制度,党员干部到外地出差要逐级请假、销假和登记。
(五)严格人事管理和人事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做到公道正派、光明正大,不徇私情,不搞远近亲疏和任人唯亲,不搞封官许愿,不跑官要官要待遇,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任用、调动手续。
(六)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格会议及文件审批制度,规范对外接待,厉行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