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党员自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群众排忧解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二、根据自愿参加服务的党员的专长、特长分为若干支服务队,如政策咨询队、就业服务队、环境卫生保护队、治安巡逻队、家电维修队、保健服务队等等,各支队活动由党支部具体指导与协调。
三、自愿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对象为校园教师、学生、社区、联系挂钩点群众等。
四、自愿服务党员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党微,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自愿服务党员的社会形象。
五、参加自愿服务的党员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六、各党支部要重视自愿服务者的服务工作,原则上要求各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及时收集、记录、整理服务和工作内容及相关资料,并建立档案。
七、各党支部每年年底前汇总服务工作情况总结报学校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