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作的通知》要求, 5月25日下午,学校组织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召开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作会。
会上,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吕庆芬传达学习了《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招生考试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节选)》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等,并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层层组织学习,登记签到,签订信息安全保密责任承诺书,每个人都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意识,紧绷安全心弦,确保学校个人信息安全。
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个人信息安全法律知识,认识到个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强化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来源:招生科)